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法建办通〔2016〕15号)精神,经各市和区直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公示,2011-2015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票决,拟将南宁市武鸣区等100个集体和尚会秀等300名个人作为2011-2015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对象。现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
如对上述拟表彰对象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1月3日前邮寄或直接送2011-2015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宣传处,邮编:530022),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771-5888148。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2011—2015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名单.doc
2011-2015年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